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有关规定,经受理申报、形式审查、财务审计及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等程序,共有7个单位举办的9场科技金融活动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现按规定将拟资助项目清单向社会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在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