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9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形式审查、实质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现将2017年东莞市科技创新券发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单位及金额
获得年度科技创新券的单位共221家,发放科技创新券2443张(1万元/张),其中按照《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7〕499号)发放1971张,对属于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按照倍增计划扶持政策加倍发放472张(详见附件1)。
二、领取手续
本次科技创新券的发放由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负责,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安排签领人员携带加盖公司公章的《委托签领2017年东莞市科技创新券的函》(详见附件2)和签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交到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现场核实签领人员身份证原件后给予发放。
发放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17:00,工作时间内经办,逾期不签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9号)和《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的有关要求,科技创新券用于支付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提供的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的相关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需列明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内容、金额、具体付款方式(其中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单位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等。
(二)本次科技创新券的有效期为2017年4月16日—2018年4月15日,领券单位收到科技创新券后,应在有效日期内使用。对于在2017年4月16日到领取创新券期间发生的科技服务支出,领券单位可按照政策规定使用科技创新券予以抵扣,各科技服务提供单位在不违反有关会计准则等的前提下应协助领券单位进行办理。
(三)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收到科技创新券后,应在2018年4月15日前为科技创新券使用单位提供科技服务并开具相应发票。科技创新券的兑现时间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科技创新券的兑现范围参照《关于2016年科技创新券兑现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科函〔2016〕237号)执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一)负责科室:市科技局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黄志立、徐维宏22831314
(二)发放单位: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6楼(人民公园正门旁)
联系人及电话:刘宇萍 22113395、杨俊成 22113299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