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0号文)的要求和规定,我局组织受理了2017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的奖励和补助申报工作,经形式审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对“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2015-2016年度贷款给予贴息资助,现将拟资助名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本次资助名单安排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附件: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拟补助项目名单(公示).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6日
(联系人:单锐强、张媛,联系电话:228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