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受理对省、市创新型企业的奖励和补助工作,本次奖补主要包括对2015年获得认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进行奖励,对2015年获得认定的市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进行税收奖励,对2014年获得认定的第一批、2015年获得认定的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补助,其中,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奖励,拟奖励5家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的企业,每家企业拟奖励20万元,合计奖励100万元(名单见附件1);税收奖励,根据企业的申报情况和相关部门的核实情况,拟奖励6家符合税收奖励条件的企业,拟奖励金额159.40万元(名单见附件2);贷款贴息补助,经形式审查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拟补助18家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拟贴息补助金额1160.37万元(名单详见附件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和补助的企业有异议的,可在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恕不受理。
附件:1、省级创新型企业拟奖励名单.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9日
(联系人:张媛,联系电话:228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