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全市各企业(单位)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科〔2015〕97号)的有关规定,拟对2014年度符合奖励条件的784家科研机构和独立法人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金额3055.2万元。现将拟奖励名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一、2014年度填报研发经费投入不为零的企业(单位),每家给予3000元奖励,拟奖励金额235.2万元
1、科研机构,拟奖励单位32家,拟奖励金额9.6万元;
2、独立法人企业,拟奖励企业752家,拟奖励金额225.6万元。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科研机构,分三档次给予奖励,拟奖励金额100万元
1、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1亿元(含1亿元)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2家,拟奖励金额40万元;
2、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2家,拟奖励金额20万元;
3、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8家,拟奖励金额40万元。
三、符合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研发经费投入对比2013年度增长超过30%(含30%)的企业,分五个档次进行奖励,拟奖励金额2720万元
1、研发(R&D)经费投入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6家,拟奖励金额180万元;
2、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15家,拟奖励金额300万元;
3、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50家,拟奖励金额500万元;
4、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低于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243家,拟奖励金额1215万元;
5、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200万元(含2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175家,拟奖励金额525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的企业(单位)有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市科学技术局规划财务科
联系人:崔智诚 22831356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