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70号)和《东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东府办〔2012〕176号),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现场考察(含书面评审)后,本批符合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的孵化器共4家,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认定的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峯中心H区7楼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邮编:5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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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