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16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01号)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17〕792号)的要求,我局负责组织实施2016年度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科普统计是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普统计调查内容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创新创业中的科普等科普资源投入状况。
二、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填报的单位包括:市发改局、科技局、科技馆、科协、科学馆、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体育局、旅游局、地震局、气象局、市气象天文科普馆、城市综合管理局、共青团东莞市委员会、总工会、妇女联合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社科院等。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填报方式
科普统计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登录广东科技统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http://kj.sts.gd.cn)填报。(登录账号和密码与上年一致,或联系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韩燕玲取得,23324107)。
(二)报送时间及报送资料
为保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6月9日前,在网上完成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并于6月14日前将网上通过审核的科普统计调查表打印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对于科普场馆部分的填报要求: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有“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均需把每个“科普场馆”单位填报一份报表,同时将本单位的其他相关数据填报为另一份报表,与“科普场馆”的报表同时上报,不需汇总。以农业局为例,原来只需填报一份包括该农业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报表,如果现在该农业局下属有一科技馆,则应上报两份报表,一份为下属科技馆的统计数据,一份为该农业局去除下属科技馆后的统计数据。两份报表的统计数据不应存在重合。如果下属有多个科普场馆,则每个科普场馆都需要单独填写一份报表。
2、资料下载:《科技部关于实施2016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01号)文件可登陆:中国科技情报网(http://www.chinainfo.org.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五、相关要求
科普统计是国家和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措施,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及时做好统计调查和数据上报工作。我局委托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具体实施全市科普统计调查工作,请各单位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规划财务科 林红菲,22831375
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韩燕玲,23324107,23078127
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科学馆六楼
邮箱(E-mail):dg23078127@vip.163.com
附件:
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