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组织验收/结题的对象为2014年度市创新资金项目到期未验收项目(详见附件)。
二、验收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
三、验收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需登陆“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报验收申请书,如实填写项目合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科研成果,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市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做好验收/结题工作。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按有关管理办法提出项目验收或终止结题申请。
(三)项目合同到期后,逾期超过一年不提交验收;或者验收过程中存在消极推诿、弄虚作假等严重不当行为,我局将对项目作强制终止结题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熊振伟
联系电话:22831334
(二)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联系人:严健平、刘宇萍
联系电话:22113395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