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加快我市科技进步,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府〔2015〕109号)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东科〔2015〕20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受理申报2017年东莞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方法〉的通知》(东府〔2015〕109号)
(二)《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方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科〔2015〕20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单位。
(二)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民,应当是在本款规定的单位工作或与本款规定的单位有合作、协作关系的人员。
(三)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本市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组织或公民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2、权属合法取得,并不存在争议或者异议。
3、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并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
三、申报类别
针对不同类别的科学技术奖,符合以下相关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市长奖,分为技术成果类和荣誉类。其中技术成果类市长奖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中推荐产生,荣誉类又分为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
(二)科技进步奖,分为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重大工程类。(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须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http:// 59.36.14.9/ujet/);
(二)推荐。镇街(园区)的申报单位由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医疗类项目由市卫计局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长奖的公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申请书》(申请人可登陆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dgstb.gov.cn,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相关文本)。
2、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职务研发成果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意见原件,非职务研发成果需提供所在单位非职务研发证明原件。
4、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证明原件。
5、依法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6、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7、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近三年所在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9、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科技进步奖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申请书》(申请人可登陆市科技局网站,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填写、打印相关文本)。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本实施细则中规定需提供知识产权证明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有2个以上共有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证明原件。
4、依法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的复印件(验原件)。
5、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其中经济效益证明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审计报告,社会效益证明由应用单位出具。
6、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研制工作总结报告原件。
8、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提供2个以上单位的应用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9、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科技进步奖的单位须提供该项目的科学技术评价证明,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书、专利授权证书、新药证书等;
(四)直接关系公众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生健康的项目,应提交相关部门或特殊行业审核、登记、准入证明;
(五)已获得专利权的项目,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及该专利应用、转化有关证明材料,如销售发票及有关订货合同书的复印件、用户意见等。
申报材料须以《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另制封面),统一采用线装,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6份交市科技局受理窗口。如申报材料不采用线装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时间:2017年6月12日至2017年8月1日17:00
网上推荐时间:2017年 8月2日至2017年8月8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2017年8月 2 日至2017年8月18日17:00
(退回修改的项目务必在此时间前重新提交推荐审核)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9月1日17:00
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一)有意向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如果还没有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验收、核心专利授权证书等科技成果评价的,请抓紧时间办理。
(二)请市属各有关部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发动有关企业单位申报,把握好时间节点。审核推荐书面申报材料时,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核对相关材料原件。
八、咨询方式
(一)东莞市科学技术局服务科
联系人:周颖、陈艳超
电 话:0769—22831314
地 址:莞城区汇峰中心H座7楼
(二)受理窗口
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
电 话:0769—22830056、0769—22830059
地 址: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大堂。
(三)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受理及咨询
联系人:郑 芸 卢锦荣
电 话:0769—22033010、0769—22033930
地 址: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D座803A室东莞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
附件:1、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