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管字〔2017〕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6月2日。由于时间紧迫,为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请各镇街(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大力发动辖区内重点企事业申报,由于本次申报不设名额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A):申报项目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成果,要求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其中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
(二)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C):申报项目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成果,要求提交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成果的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分类代码B):申报项目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重大技术创新的成果,要求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三废”排放、动物实验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5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5年5月31日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突出贡献奖人选:申报人选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推荐候选人的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五) 推荐项目所用成果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若所用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被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其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专著的主编和副主编未列为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
(六)推荐项目必须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在推荐书中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鼓励支持已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项目。
(七)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1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八)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成果登记证书和结题验收材料。
二、推荐书(即申报书)填报要求
(一)电子版填写。
请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7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详见链接的附件1)的要求填写。推荐书(申报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政务平台无法显示,影响评审。
(二)书面推荐书(即申报书)制作。
书面推荐书(即申报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制作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市科技局存档)。主件正式版须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方可打印。附件应清晰,可以是扫描件或原件,其中《推广应用证明》、《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必须提供原件,且《推广应用证明》须有应用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三)书面推荐书(即申报书)报送。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所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书面推荐书(即申报书)一式两份统一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地址详见联系方式)。
三、时间安排
(一)政务平台开放时间:2017年5月15日9:00;
(二)申报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23:59;
(三)申报单位提交草稿时间:2017年6月5日17:30;
本次计划组织省评审专家为我市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评价,并提出专业意见供申报单位修改完善;
(四)市科技局网审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17:30;
申报单位需要修改的项目必须在此时间前修改完毕并在系统重新提交;
(五)申报单位报送书面推荐书(正稿)至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19日17:30。
注意:2017年6月23日为市科技局统一报送书面材料到省科技厅的截止时间,因为市科技局需要审核并加具意见和公章,所以完成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推荐书(正稿)至市科技局。
四、公示要求
申报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在申报前进行相应公示(详见链接附件3),市科学技术局推荐前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推荐。
五、联系方式
省奖励办:020-83163923、83163920、83163328、83163329
技术支持:020-83163338
市科技局:0769-22831314(陈艳超、周颖)
书面材料报送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
《通知》链接:
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94404717521-2732956851049091506.html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颖、陈艳超, 22831314)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