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以及《关于复核2017年第一批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反馈意见》和《关于2016年第二批企业科技保险补贴的反馈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6年第二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复审剩余保费补贴资金44717.1元(详见附件1)及2017年第一批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资金856444.1元(详见附件2),共901161.2元拨付给你们,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反应。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6年第二批企业科技保险剩余保费补贴清单.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9日
(联系人:政策调研科江嘉敏,联系电话:2283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