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起项目验收材料造假事件的通报
近期,在开展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提供虚假项目检测报告,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我局对两个涉事项目作验收不合格处理,并按规定追回财政资金;同时,鉴于此行为已构成严重违规,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涉事的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光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分别取消其5年和3年内市科技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同时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为了警示我市科技项目申报单位和其它项目承担单位诚信守法,现将该两起事件予以通报,希望各有关单位引以为鉴。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