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近年来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增大、专业化程度不断加深,部分孵化器在运营主体、对外品牌等方面与申请认定时有所更改。为规范我市孵化器的管理和统计工作,现开始受理市孵化器变更申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运营主体变更:孵化器更换新的运营主体。
(二)面积范围变更:孵化器的场地区域和面积有所变化。
(三)主体名称变更:孵化器运营主体变更工商登记注册上的单位名称。
(四)对外品牌变更:孵化器对外运营品牌的名称有所变更。
(五)其他重要变更:孵化器的其他重要信息存在与申报认定时不一致的情况。
二、变更材料
(一)运营主体变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审)申请书》(以下简称“《认定申请书》”)中的“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在孵项目情况汇总表”,《认定申请书》附件清单中的“法人资格证明”、“孵化场地证明材料(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清单、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管理人员清单及证明材料”、“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的优惠服务政策”、“所聘任创业导师的清单及聘任协议,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所设立的孵化基金的章程、验资证明、投资案例、投资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包括遴选、毕业和淘汰机制”、“所有在孵企业(项目)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以上资料提供新运营主体的即可。
(二)面积范围变更。《认定申请书》中的“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在孵项目情况汇总表”,《认定申请书》附件清单中的“法人资格证明”、“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孵化企业(项目)和毕业企业(项目)情况表,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清单、人员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孵化设施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项目的团队合照”、“所有在孵企业(项目)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孵化企业(项目)承诺书》”。以上资料提供变更后的场地范围内的即可。
(三)主体名称变更。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前营业执照。
(四)对外品牌变更。涉及对外品牌变更的内外部文件资料、宣传标识等证明材料。
(五)其他重要变更。视变更情况提交相应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或个人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
(二)审查
申报单位或个人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
(三)报送
申报单位或个人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一式5份),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后,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或胶装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四、申报时间
市科技局常年受理网上申报,申报模块为“项目管理—合同变更—孵化器项目变更”。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及其他重大信息变更的单位,我局将组织专家到现场核实情况,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
(二)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二)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吴燕婷 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1334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2月15日
(联系人:吴燕婷 联系电话:2283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