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技创新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和《东莞市创新性企业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获得市级认定的第三批,以及第一、第二批次中尚未获得连续2年贷款贴息资助的创新型企业。
2、已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不含承兑汇票、保理等融资业务)并支付了贷款利息。
二、补助标准
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实际支付的商业银行贷款利息,按利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创新型龙头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创新型培育企业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于2017年2月13日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系统填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并按照要求上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实际发生的贷款合同(非授信合同)、进账单及利息支付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
2、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月24日前提交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四、其他事项
鉴于《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于2015年到期,本次贷款贴息是对实施期限内申报认定创新型企业的最后一次资助,请有关企业抓紧申报。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9日
(联系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熊振伟、张媛 联系电话:22831334、22831332;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