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专利代理机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我市专利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开展,提升东莞市知识产权运用水平,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帮助企业降低维权成本等问题,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和《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实施东莞市专利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项目推广与服务对接工程,面向东莞市征集专利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需求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在东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守法经营的制造企业;
(二)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核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企业有融资需求;
(四)专利已产业化。
二、扶持措施
(一)对本次征集而来的优秀项目,组织相关金融机构、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安排实施对接,协助企业实现专利质押融资和专利投保。
(二)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等有关专利质押融资扶持政策文件的规定:企业获专利质押贷款后,对实际支付以专利出质获得贷款利息的70%给予补贴…..;对其实际发生的专利价值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
对中介机构按其服务企业专利出质获得银行贷款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机构每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根据《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等有关专利保险扶持政策文件的规定:企业专利投保后,对首年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按其购买该专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励的核心专利,按实际保费全额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发动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参加本次项目征集活动;
(二)请各单位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征集表》、《专利保险项目征集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70549696@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征集表
3.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
4. 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2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罗梅莹22831302,黄森铭22102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