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6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立项资助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44项,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合计918万元(详见附件1)。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必须在2016年10月21日前与市科技局签订《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在东莞市科技网www.dgstb.gov.cn“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网上提交并打印书面材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合同书》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17:00;
2、市科技局网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8日17:00;
3、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1日17:00。
书面材料一式5份,用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项目承担单位须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报送)。
(二)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市科技局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各项目承担单位。
(三)经费拨付办法:
(1)项目承担单位为财政供养单位的,资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签订合同书后在项目实施期内按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局申请资金预算;
(2)项目承担单位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签订合同书后一次性拨付市财政资助经费;
(3)项目承担单位为其他单位的,原则上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市财政经费总额的70%,项目验收后再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及经费投入情况拨付剩余资助金额。
三、根据《2016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需要出具《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自筹资金与项目实施管理承诺函》及《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需求单位资金配套承诺函》的项目,承诺函必须作为《合同书》附件并扫描上传。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五、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半年内主动提交验收申请;申请延期验收应在原合同到期1个月前提出,申请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经费支出明细台账,项目验收时需审核项目支出票据(包括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请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七、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映。
八、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
东莞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社会发展科(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15室):肖驰宇 谢炯良,22831341;
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谢凤娟 22830056,李桂雯 22830059;
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安排表.pdf
3、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自筹资金与项目实施管理承诺函.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