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配合做好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09-09     点击量:

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以及市财政局转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自查的通知》(粤财监〔201670号),为做好省科技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省级科技专项资金及联系人

根据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东财〔2016269号)及其要求,本次自查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主要包括:

(一)2014年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具体资助名单和具体负责科室及联系人详见附件1

(二)2015年度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具体资助名单和具体负责科室及联系人详见附件2

(三)2015年省财政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具体资助名单详见附件3,由服务科负责,联系人:周颖,联系电话:22831314

(四)2015年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具体资助名单详见附件4,由高新科负责,联系人:熊振伟,联系电话:22831334

(五)2015年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具体资助名单详见附件5,由高新科负责,联系人:林锦俊,联系电话:22831332

(六)2015年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第二批项目资金,具体资助名单详见附件6,由高新科负责,联系人:熊振伟,联系电话:22831334

二、工作要求

(一)请涉及上述省科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认真填好《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自查表》(详见附件7)中的附表7-1、附表7-2和附表7-3,并于912日前盖好章的纸质材料提交至各所属的镇街(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请各镇街(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跟踪督促下辖的资金使用单位填好自查表,并将收集的自查表纸质材料于913日前提交至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及业务联系人。

附件:1、2014年度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名单     2、2015年度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名单      33、2015年省财政企业研究开发补助资金资助名单     4、2015年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资助名单s      5、2015年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资助名单      6、2015年省级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大科技专项)第二批项目资金资助名单7、2015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情况汇总表     8、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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