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东府办〔2013〕10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资金35,717,000拨付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拨付单位、金额等情况请详见附件。
二、根据市财政局的反馈意见,取消东华机械有限公司本次项目资助资格;根据《关于终止“自动修边缝纫机”等6个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东科〔2014〕29号)的要求,取消广东西奥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东莞市西奥计算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项目资助资格。
三、根据市府办有关批示精神,因广东电子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仍未还清所欠市财政借款,故取消广东电子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次项目资助资格。
四、省审计厅在相关专项资审计过程中发现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存在资金使用、提供材料真实性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已提交省科技厅处理。我局待省科技厅正式出具处理意见后,再研究是否予以资助。
五、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1、属市级预算单位的,由市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给有关预算单位。请各有关预算单位收到指标后一次性申请用款计划。
2、非市级预算单位的,由市知识产权局将资助经费直接拨付到单位的银行账户。
3、广东华南工业设计院等256家单位存在欠缴路桥年票费的情况,待路桥年票费缴清后再行拨付资助资金(名单详见附件1备注)。
请按照各自适用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做好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知识产权局反映。
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陈嘉乐,联系电话:22831346。
附件:1. 2016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拨付明细表(单位)
2. 2016年东莞市第一批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拨付明细表(个人)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