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第一批)》(粤科函政字〔2016〕1098号)。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相关企业申报2016年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享受2015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
二、费用要求
申报企业须按照经税务部门认定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如实填报。
三、申报时间
(一)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5日17:00时;
(二)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9月2日17:00时。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2015年度享受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优惠企业名单》(见附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申报,把握好时间节点。
(二)申报企业提交的《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表》及相关附件书面材料,须在阳光政务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五、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
联 系 人:吴城、徐维宏
电 话: 22830058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