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终止结题工作,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16年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行验收/终止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终止结题对象
截止2016年5月30日项目实施到期尚未验收/终止结题的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
二、验收/终止结题方式
书面材料验收。
三、验收/终止结题申请说明
(一)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的项目,可以提前申请验收。
(二)须延长合同完成时间的项目,应在合同到期1个月前提出申请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
(三)项目在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结题:
1、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现有水平和条件限制,致使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或难以完成合同书任务和目标的;
2、因项目研究开发的关键技术已由他人公开、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
3、因项目负责人死亡、重大伤残、出国(境)、工作调动、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4、因知识产权不清晰,有严重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侵权行为,经调解等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
5、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开发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四)对到期应验收而项目承担单位逾期一年以上不申请验收的项目,我局将执行强制终止结题。
四、验收/终止结题材料
(一)申请验收/终止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提交及书面材料):
(1)《东莞市医疗卫生项目验收/结题书》。项目承担单位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http://59.36.14.9/ujet/),经我局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项目申报书(有市科技局盖章的扫描件)和项目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专利和照片资料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报表等。
(6)申请过延期的项目,需提交延期申请书(有市科技局盖章的扫描件)。
(7)与项目验收/终止结题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延期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提交及书面材料):
(1)《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立项不资助)变更申请表》。项目承担单位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同上),经我局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
五、 验收/终止结题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终止结题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2、纸质材料须于2016年7月1日前由高等院校、医疗卫生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肖驰宇、卢慧筠,22831342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18926870083
业务受理大厅:谢凤娟22830056;李桂雯22830059
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