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创局、各镇街(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打造创新型经济强市,切实发挥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和《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现决定受理2016年市专利促进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做好辖区内申报组织工作和项目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一)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项目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资助项目
(三)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项目
(四)专利保险补贴项目
二、申报程序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进入申报系统
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账号。
(二)填写项目申报书
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的“专利促进项目”栏确认选择申报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材料附件,并确认提交成功;若网上审核退回修改,申报单位应在5天内修正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上传材料要求使用PDF格式上传,同一份文件应当扫描成一个文件,不得分拆扫描。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三)报送书面材料
经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受理后5天内,申报单位打印申报材料(含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所属镇街(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其中专利保险补贴项目的书面材料直接送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科。
书面材料应按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报送(需编制封面、目录及页码)。我局对受理材料不予退还。
三、申报审核时间
网上申请从即日起至截止时间前,纸件材料须在经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受理后5天内打印报送。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网上申报 截止时间 |
镇街(园区) 审核截止时间 |
书面材料报 送截止时间 |
专利优势企业认定 |
7月5日 |
7月11日 |
7月20日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资助 |
8月31日 |
9月5日 |
9月10日 |
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 |
6月15日 |
6月20日 |
6月25日 |
专利保险补贴 |
6月20日 |
6月27日 |
7月5日 |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要求组织材料申报相应项目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相关、完整,且纸件材料始终与电子材料匹配。
(二)申报单位网上递交申请材料后,请留意审核部门审核意见。若被退回申请应在申报时间内至镇街审核截止时间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除提供符合项目条件的佐证材料外,还须提供近三年是否存在违反其他行政法规行为记录情况。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并清楚存在申请材料泄漏的可能。各项目材料报送份数如下:
项目名称 |
份数 |
专利优势企业认定 |
6份 |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资助 |
2份 |
专利质押融资及交易资助 |
2份 |
专利保险补贴 |
2份 |
五、注意事项
(一)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网上填报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操作问题和系统技术问题,请打咨询电话:18926870083;
(二)本项目的每个子项目都有相应的要求,具体请参照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本项目市镇两级受理地址、联系电话请查阅附件2。
特此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