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明确科技保险补贴(贷款)业务相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05-27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机构和企业: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6号)及全市科技保险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科技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对降低企业科技创新风险和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功能作用,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关于科技保险险种

    科技保险险种原则上遵照国家科技部和保监会确定的险种范围,主要分为两大类,共13个险种。

(一)重点引导类险种: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二)一般引导类险种:1、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2、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3、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A研发中断保险);4、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5、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6、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7、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8、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9、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10、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队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11、高新技术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12、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投资损失保险。(注:科技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及专利保险,另有政策文件予以支持,不纳入《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支持范围)

二、关于科技保险承保(承贷)机构

我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6家保险公司承保科技保险业务以及4家银行机构开展科技保险及关联贷款业务(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它保险机构和银行开展相关科技保险(贷款)业务的,将不能享受《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规定的有关政策补贴补偿。

三、关于科技保补贴对象

市财政对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投保科技保险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保费补贴。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根据国家认定情况及时更新并公告名单。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98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须同时满足:登记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年主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的企业;近五年内获得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得“GB/29490-2013《企业实施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四、关于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及其办理流程

(一)保费补贴

1)对首年投保重点引导类险种(即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

2)对首年投保一般引导类险种(即其他科技保险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

每年对每家企业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二)办理流程

步骤一: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选择险种投保,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

步骤二:投保企业委托对应保险公司统一向当地镇街(园区)科技部门递交保费补贴申请资料。申请保费补贴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2、科技保险保单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3、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发票和相关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4、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必备佐证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5、企业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

步骤三:保险机构收集企业补贴材料(一式两份)并定期送至所在镇街(园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

步骤四: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负责受理保险补贴申请资料,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汇总上报市科技局。

步骤五: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核定补贴额度,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之后由各镇街(园区)财政分局拨付给相关投保企业。

五、关于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险

1、贷款业务流程。贷款企业向中标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明确有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意向,经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意见后,由银行审批和保险机构核保,之后签订相关贷款、保险合同;贷款企业先行存入贷款金额的10%作为科技贷款履约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金,之后银行发放贷款。

2、财政补偿流程。贷款企业产生不良贷款损失的,首先提取企业预先存入银行的风险补偿资金,超出风险补偿资金限额的不良贷款损失,市财政按2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并由银行机构提供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与贷款企业签订的合同及相关借据或凭证、坏账损失证明等必备资料,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市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给予风险补偿金。

六、相关要求

1、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科技保险作为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发动辖区内企业购买科技保险,并认真做好科技企业保费补贴材料初审工作,按要求定期将符合条件企业资料上报市科技局。

2、各中标保险和银行机构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主动加强与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和企业对接,以专业的服务精神和技能,正确做好政策和业务解读,引导市内企业购买合适的科技保险,尤其要针对科技企业特点,重点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主要保险险种业务;积极配合做好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切实把科技保险补贴及贷款落到实处。

3、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风险防控意识,以购买科技保险减低科技创新及生产经营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快创新步伐和发展壮大;要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合理保险产品,用足用好政府补贴政策及补偿机制,降低投保成本和提高融资效率。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标保险机构和银行及其联系方式.docx

           2: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x

                  3:东莞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docx 

                  4: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docx       

                  5: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526

 

    (联系人:政策调研科江嘉敏,联系电话:2283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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