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加快我市科技进步,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府〔2015〕109号)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东科〔2015〕20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受理2016年东莞市科学技术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本市注册或登记的单位。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公民,应当是本款规定的单位或与本款规定的单位有合作、协作关系的人员;
(二)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是在本市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第(一)点规定的组织或公民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
2. 权属合法取得,并不存在争议或者异议。
3. 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并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
二、申报类别
(一)市长奖,分为技术成果类和荣誉类。其中技术成果类市长奖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中推荐产生,荣誉类又分为企业家类和技术领军人物类;(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八条)
(二)科技进步奖,分为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和重大工程类。(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须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http://59.36.14.9/ujet/);
(二)推荐。镇街(园区)的申报单位由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医疗类项目由市卫计局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书》(网上填报);
(二)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评估或省(部)级相关部门或特殊行业审定、登记、准入证明及有关材料(如该科技成果的总结报告、测试报告、效益报告、用户意见、查新报告等);
(三)已获得专利权的项目,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及该专利应用、转化有关证明材料,如销售发票及有关订货合同书的复印件、用户意见等。
市长奖和科技进步奖具体申报材料分别详见《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须以《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另制封面),统一采用线装,按顺序装订成册,1式6份交市科技局受理窗口。如申报材料不采用线装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逾期且无正当理由或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有意向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如果还没有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取得验收、核心专利授权证书等科技成果评价的,请抓紧时间办理。
(二)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把握好时间节点。
七、联系方式
(一)科技与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科
联系人:邓炜杰、罗洁恩 22831314
郭 德、吴 城 22830058
(二)受理窗口
联系人: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地 址: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学技术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
(三)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受理及咨询
联系人:郑 芸 22033010 卢锦荣 22033930
地 址: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广场D座
附件:1. 《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东科〔2015〕208号)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