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85号)“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可以先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政策备案”等规定,为做好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申请产权分割资格准入的登记备案及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在建或已建的孵化器可登陆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具体路径:项目申报—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填写孵化器产权分割资格准入申报书,提交后即可完成孵化器产权分割的备案工作。首次登陆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的单位须注册新帐号。
二、申请孵化器产权分割备案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书要求,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如需对申报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可联系所在镇街科技主管部门退回。
三、申请孵化器产权分割备案的单位如已符合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可按照《关于受理2015年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资格准入申报的通知》(东科函〔2015〕340号,详见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的要求提交申报书和书面材料,完成孵化器产权分割的资格准入申请工作。
四、申请孵化器产权分割的单位需确保地块和房屋等权属清晰、手续完善、证照齐全。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3月18日
(联系人:吴燕婷 联系电话:2283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