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部门、松山湖知识产权局、各镇街科技办(经济科技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东府〔2015〕109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东科〔2015〕208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受理2015年度东莞市专利奖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实施单位;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该专利技术(设计)的实施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权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或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五)该专利未获得过国家、省、市专利奖。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单位请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http://59.36.14.9/ujet/)。
(二)推荐。镇街(园区)的申报单位由所在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市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推荐申报。
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有关单位申报,把握好时间节点。
三、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专利奖申报书》(申请人可登陆市科技局网站进入申报系统,填写、打印相关文本);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需核对原件);
(三)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即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全文);
(四)专利登记簿副本;
(五)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该专利产品近三年的销售统计表(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日期、数量、金额、客户、联系人、电话等),并附上发票、订单或销售合同;
(六)申报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申报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专利权人与实施单位名称不一致时,要出具:有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让登记手续合格证明;
(九)其它补充材料,可以提供专利产品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采用线装,以《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另制封面,一式六份交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如申请材料不采用线装的,不予受理。
四、申报时间
系统填报时间: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5月6日
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6年5月12日
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5日
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交或者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完备或不真实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联系人:唐静22831343 陈嘉乐22831346
2、市知识产权局受理窗口
联系人:谢凤娟 22830056 李桂雯 22830059
地 址: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
特此通知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