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5年东莞市科技服务业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及经费。本次立项资助市科技服务业项目4项,安排项目经费合计240万元(见附件1)。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承担单位登陆市科技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填写2015年东莞市科技服务业项目合同书并网上提交,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承担单位打印合同书,按要求签字盖章,不少于一式五份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博物馆1楼大堂右侧,联系人:谢凤娟,22830056);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合同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提交截止时间:3月21日17:00
2、网上审核截止时间:3月25日17:00
3、纸质合同提交截止时间:4月1日17:00
(二)经费拨付办法:依据《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8号),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到位;其余单位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市科技局按照项目进度分两期拨付至各项目承担单位,第一期在项目承担单位签定合同书后先拨付经费的70%;第二期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余下的30%。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的相关要求,需要出具配套资金承诺函的项目,承诺函必须作为合同附件并扫描上传。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半年内主动提交验收申请,申请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延期申请必须在项目实施期内提出。
(三)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经费支出明细台账,单独核算,项目验收时需审核项目支出票据(包括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请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 邓炜杰 22831314
市财政局 邹 超 22831023
2、承诺函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