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6-01-25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2015年,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我们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省研发费补助,全市有222家企业获得补助经费共2.16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获得补助经费约100万元。

为规范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的操作,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等6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积极申报。

根据《指引》的有关要求,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资助方式,请有意申报2016年省研发费补助的企业提前准备好备案资料,并于2月底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备案登记。否则,原则上不予受理2016年省研发费补助项目申报同时,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跟踪落实好有填报2015年度R&D统计的企业和上年度获得省研发费补助的企业填报。

 

附件:广东省企业研究开发省级财政补助政策操作指引(试行)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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