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下达2015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12-17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5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立项资助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36项,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合计795万元(见附件1)。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必须在20160129日前与市科技局签订《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在东莞市科技网www.dgstb.gov.cn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网上提交并打印书面材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合同书》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61824:00

2、市科技局网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201611517:00

3、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612917:00

书面材料一式4份,用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项目承担单位须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报送)。

(二)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市科技局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各项目承担单位。

(三)经费拨付办法: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后按验收结果及经费投入情况拨付剩余财政资金。

三、根据《2015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需要出具《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自筹资金与项目实施管理承诺函》及《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需求单位资金配套承诺函》的项目,承诺函必须作为《合同书》附件并扫描上传。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五、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半年内主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申请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经费支出明细台账,项目结题验收时我局需审核项目支出票据(包括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请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七、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反映。

八、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

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交流合作科(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15室):肖驰宇 唐建厚,22831341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22831182

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谢凤娟 22830056,李桂雯 22830059

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拟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表.xls

附件2: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自筹资金与项目实施管理承诺函.docx

附件3: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需求单位资金配套承诺函.docx

关于下达2015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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