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15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立项资助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36项,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合计795万元(见附件1)。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必须在2016年01月29日前与市科技局签订《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合同书》在东莞市科技网www.dgstb.gov.cn“科技业务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网上提交并打印书面材料);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合同书》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8日24:00;
2、市科技局网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2016年1月15日17:00;
3、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2016年1月29日17:00。
书面材料一式4份,用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报送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项目承担单位须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报送)。
(二)签订项目《合同书》后,市科技局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各项目承担单位。
(三)经费拨付办法: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70%,项目验收后按验收结果及经费投入情况拨付剩余财政资金。
三、根据《2015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需要出具《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自筹资金与项目实施管理承诺函》及《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需求单位资金配套承诺函》的项目,承诺函必须作为《合同书》附件并扫描上传。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五、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半年内主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申请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六、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的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经费支出明细台账,项目结题验收时我局需审核项目支出票据(包括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请项目承担单位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七、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反映。
八、联系方式
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9.36.14.9/ujet/
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交流合作科(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15室):肖驰宇 唐建厚,22831341;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人:杨娜,联系电话:22831182;
受理大厅(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谢凤娟 22830056,李桂雯 22830059;
业务管理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 1892687008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拟资助项目及经费安排表.xls
附件2: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自筹资金与项目实施管理承诺函.docx
附件3: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项目需求单位资金配套承诺函.doc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