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受理2016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和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11-03     点击量:

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充分发挥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现组织开展受理2016年第二批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和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9号)

《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报送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采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并一式两份提交。

三、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15112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151130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127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罗洁恩、邓炜杰 22831314

                                          城、郭     22830058

(二)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三)广东开普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联系人:何包稳

联系电话:86117075

 

附件: 1东莞市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申报指南

              2东莞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申报指南

              3参考企业名单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113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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