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受理优质企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申请雅园新村人才住房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10-16     点击量: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2015年市政府十五届第11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将雅园新村部分房源作为我市优质企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住房问题的复函》,为解决我市优质企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住房问题,我局制定了《东莞市优质企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申请雅苑新村住房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近期开展受理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住房简介

雅园新村位于东城立新社区九头村和南城雅园工业区交界处(环城路边市第一中学对面),房型分为60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和80型(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两种,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收取(以出具的报告为准),租金为12/平方米。

二、申请对象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

2、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3、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5、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专利企业、贯标企业;

6、新型研发机构;

7、近3年内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专利)奖励的企业;

8东莞市政府年度表彰企业;

9、东莞市大型骨干企业;

10、科技协会、科技服务业企业。

(二)申请住房者应为申请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违法违纪、不良信用等不良记录,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以上;

2、具有中级或以上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

3、具备与前两条相当水平的、具有特殊工作技能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4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

5、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的研发人员

6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专利)奖励的主要成员。

三、申请材料

(一)《东莞市优质企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实施办法》第四条所属类别证明复印件,原件备审;

(三)申请住房者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实施办法》第五条证书复印件,原件备审。

四、受理时间

书面材料须经申请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并于2015112017:30前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另在提交书面材料后,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904324209@qq.com

五、注意事项

1、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

2、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3、所有申请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办公室

地址: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

联系人:杨景新、袁嘉荣

联系电话:22831325

2、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

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优质企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申请雅苑新村住房实施办法.doc

            2.东莞市优质企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雅园新村住房申请表.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1015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转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2015中国(广东)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评定申报的通知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