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创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创新型经济强市,切实发挥科技政策的引导作用,根据《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3〕89号)、《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2号),现组织开展2015年市科技项目(第四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本批受理的项目包括:
(一)市LED产业发展项目
(二)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
各项目的申报领域和条件等具体要求见附件中的申报指南。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
采用网上填写申请书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填写申报书。首次申报的单位必须注册新帐号。
(二)审查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由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受理;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网上审查并受理。
(三)报送
镇街(园区)所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意见,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市属申报单位经市科技局网上受理后,须打印书面材料直接交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
所有书面材料应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14日17:00点。
2、书面材料须按时送达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所需份数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22日17:00点。
四、申报要求
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需仔细阅读市政府出台的“科技东莞”有关管理文件和资金使用规范(http://www.dgstb.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dgkj/pdfgfwj/index.htm上下载)。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报送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将书面申请资料递交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必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1、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2、市科技局相关科室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1)市LED产业发展项目
联系人:张婉婷(负责LED检测认证补贴),22831375
崔智诚(负责LED灯具推广补贴),22831356
(2)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计划项目
联系人:崔智诚,22831356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东莞市LED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15年东莞市配套国家、省科技(专利)项目资助申请的申报指南.doc;
附件3:申报东莞市配套资助国家、省科技计划有关项目支出情况表.xls;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