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5〕108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14年度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的相关工作,现开展前期调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本次调查对象是在东莞市内登记注册并计划申请2014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的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其中创业投资机构须满足《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粤科规财字〔2015〕21号,以下简称《试行细则》,详见附件2)第三条和第五条的有关要求,金融机构须满足《试行细则》第七条的有关要求。
(二)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须满足《试行细则》第四条的有关要求;金融机构所贷的在孵企业须满足《试行细则》第六条的有关要求。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3)。
二、资料提交
请有意向申请201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的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认真填写《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调查情况表》(详见附件4),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和word版,于8月11日(星期二)下班前发送至邮箱dg23078127@163.com。
三、其他事项
填写本次调查表的创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可先按照《通知》和《试行细则》的有关要求,可先行填报项目申请书并准备有关附件材料。我局将在近期内发布资助申请受理通知,请留意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栏。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广东省关于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广东省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试行细则.pdf
附件4: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调查情况表.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6日
(联系人:沈励超、李建平,电话:23078127、2211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