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受理2015年度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申请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07-07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贯彻落实《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东府〔20107号)的精神,根据《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管理办法》(东科公201503)的要求及2014年政府职能转移协议的内容,公会开始受理2015年度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需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

3、具有固定正规的服务场地和服务设施;

4、具有固定数量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人员。

(二)申请评定示范型科技服务机构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我市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的机构,登记注册时间1年(含1年)以上;

2、具有正规的经营场所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

3、总资产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4、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5、机构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专职人员比例不低于6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不低于6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6、经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并纳入东莞市科技服务业统计。

(三)申请评定示范型骨干科技服务机构,根据业务类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机构。各高校、各类科研院所、研发类企业、研发中介、产业联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行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等机构上年研发项目20项以上,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研发服务30项以上或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各类技术产权交易机构上年成交技术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技术经纪机构上年代理成交技术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科技条件市场上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技术转移、成果推广等机构上年转移、推广项目100项以上。

3、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各类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检测等机构上年检测营业收入额1000万元以上。

4、创业孵化服务机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上年新增实际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已投资总额不少于800万元。

5、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各类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知识产权服务联盟上年度代理申请地址在东莞市的专利数量达到1000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不低于总申请量的10%以上。

6、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各类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机构上年累计评估或招投标的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情报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上年完成咨询项目100项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上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

7、科技金融服务机构。科技保险机构上年承保额1000万元以上,科技担保机构上年担保融资10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机构上年促成质押融资的评估总额1000万元以上,融资银行对经市科技、经信等相关政府部门立项资助或推荐的科技性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的融资额1亿元以上。

8、科学技术普及服务机构。各普及机构上年举办科技普及教育专题活动10个以上、培训5000人次以上;科技传媒服务机构上年服务科技机构、科技企业不少于30家,采写发布科技稿件10000篇次(),承接国家级或省级科技活动策划传播不少于2项,策划实施科技产业论坛10场次。

9、综合科技服务机构。上年服务企业200家以上,营业收入额1000万元以上。

10、其它科技服务机构。科技财税审计机构上年对科技企业的财税审计总额300万元以上;科技人才中介机构上年促成人才流动100人次以上,科技人才培训3000人次以上;检验检疫机构、安全环境监测机构、勘测与测量机构、仪器设备管理运行机构,上年营业收入额1500万元以上;协会上年举办科技专题活动30场以上;学会上年举办科技论坛20场以上,撰写科技专题研究报告5份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

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并将电子版申请书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扫描件发到公会邮箱dgsta@vip.163.com

(二)审查

公会对电子版材料进行第一轮审查,并通过邮件确认审查材料。

(三)报送

申报单位将所有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A4规格按顺序合并用线装订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手工或打印编写页码)。

三、申报材料

  1、《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申请书》

 2、机构营业执照及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3、机构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机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机构人员名册、个税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6、特定中介业务执业资质证明或科技服务资格证(复印件);

7、机构上年度业绩报告(含项目服务清单、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以及服务结果相关证明材料);

8、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提交复印件的申请材料在现场考察时需核对原件。

四、申报时间

2015年度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现接受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如下:

电子版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731日下午5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815日下午5

五、评定及公示

公会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评定,符合备案要求的机构将被评定为科技服务机构,并自动转入参与示范型科技服务机构示范型骨干科技服务机构的评定,未在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内提交的材料将顺延到下一期(2016年)评定。

经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将在示范型科技服务机构示范型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完成评定后一并于同业公会网站上公示。

六、其他

已被评定为示范型科技服务机构的单位,在条件达到示范型骨干科技服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七、联系方式

邮箱:dgsta@vip.163.com

联系人:卢锦荣   22033930

                肖秋玲   22033929

 

附件:1.关于受理2015年度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申请的通知(盖章)

     2.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申请书

 

                         

     东莞市科技中介同业公会

                                 201577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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