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07-03     点击量: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的主要范围

工程中心主要根据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要求,依托省内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规模以上科技型创新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组建。通过工程中心的建设,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促进我省产业的转型升级。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工程中心。

二、认定条件

1.工程中心依托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托企业组建的工程中心必须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根据省最新要求:原则上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但依托单位证明已建有较完善内部研发组织且正常运行,具备良好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的也可直接申请组建省工程中心。填写系统时,要求上传市级工程中心认证批文,如果无市级工程中心,以上述证明材料代替,要求必填的市级工程中心“批准成立时间”、“批准成立名称”填写内部研发组织成立的时间和名称),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或不少于2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建设资金。

3.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本领域内具有优势,拥有研究开发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学位以上的人员不低于30%

4.工程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自主知识产权,且必须拥有1项及以上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要求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按照要求组织材料并及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http://pro.gdstc.gov.cn)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720日下午5:00,待市科技局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728日前送市科技局条财科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省科技厅相关人员联系咨询,以省科技厅答复为准。

联系人:市科技局条财科 韩燕玲、黄锦河

联系电话:2283138122831382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7710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请点击网站链接:http://www.gdstc.gov.cn/HTML/zwgk/tzgg/14355671062926384000320186909189.html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72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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