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年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
通知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和《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2—2013年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结题的对象
2012—2013年市创新资金立项项目(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
本次组织验收/结题的对象为2012年到期的市创新资金项目,和2013年提前完成的市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需按以下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1、7月15日前: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整理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支出、收入相关的发票、记账及转帐凭证、原材料领料单及其他原始凭证资料,认真填报《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市财政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等表格后,上报监理单位进行形式审核。项目实施期间如出现人员变动的需同时提供人员变动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7月31日前:监理单位对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返回修改意见。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有关材料上报市科技局进行审核。
3、9月15日前:经市科技局审核后,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表》、《项目人员工资经费支出明细表》、《项目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市财政资助资金支出明细表》进行现场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9月30日前,项目承担单位登陆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59.36.14.9/ujet/),在“项目验收—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处完成项目验收/结题申请书的填报。
(二)申请延期的项目
2012年市创新资金项目到期时间是6月30日,如项目承担单位需申请延期验收的,需于6月20日前在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合同变更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2013年市创新资金项目如尚未完成合同约定指标,暂时无须提交延期申请。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辅导辖区内的市创新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做好验收/结题或项目延期变更的申请工作。
(二)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按有关管理办法提出项目验收、结题或延期的申请。
(三)根据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办法,对于项目销售收入或项目资金投入完成不足合同规定指标的50%,原则上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项目实际资金投入比例若少于预算总金额的70%,或市财政资助经费超过项目投资金额的25%,市财政将按比例追回多拨付的资助金额。
(四)对于在票据审核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将依照《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和《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单位3年内申报财政资助项目的资格,并处被骗取财政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系人:吴燕婷、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1334
(二)东莞市电子计算中心
联系人:严健平、刘宇萍、杨俊成
联系电话:22114308、22112165、22113299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2013年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清单
2、专项审计有关附件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