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5-06-09     点击量: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5〕70号)(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开始受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工作,请有意申报的企业按照《通知》的具体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截止受理的时间

6月30日前,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注册登记及提交网上申请材料,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企业网报审核;7月1日前完成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二、申请材料编制要求

   (一)“政务平台”填报后生成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并与相关附件材料合订成册,各种附件材料分类置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后面。

 (二)所有纸质申报材料需按规定的顺序装订,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每份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

    (三)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提供1份正本,1份副本

    (四)纸质申报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系统填报内容一致,否则无法进入评审程序。

  其他要求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详见附件2)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doc

       附件2:咨询电话.doc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上一篇:关于配合做好2015年专利调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东莞市知识产权局举办工业机器人产业研讨会

友情链接 :东莞政府 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工信局 东莞市商务局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工信委 广东省商务厅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
备案号 :粤ICP备17125350号
亿鸽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