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到2015年4月30日合同已到期仍未完成验收的历年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招标项目、省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省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工业高新技术领域攻关等6个科技计划项目(详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请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省通知的要求,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
除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以外,其余专项的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资料的提交截止时间为6月10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需在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和资料回填工作。详细要求可见附件1的各专项验收工作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广东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docx
2.广东省工业高新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东莞项目汇总.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