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定于2015年3月19日至3月31日对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进行中介审计,现将审计安排表和审计指南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被审计单位应按照审计指南的要求配合审计机构,提供充分的审计资料,做好审计工作。
2、审计机构应根据项目申报资料上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知被审计单位准备审计所需的相关材料。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变更的,被审计单位应主动与审计机构联系。
3、被审计单位不得向审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一经发现,取消被审计单位贷款贴息补助申请和取消中介机构审计资格,并根据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东莞市创新型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项目中介审计安排表.xlsx;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18日
(联系人:林红菲、黄锦河,电话:22831303、2283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