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一般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立项47项(详见附件)。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重视项目研究过程管理,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科研任务如期高质完成。
三、项目实施期间,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及时向我局提交调整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盖章后再报送我局)。
四、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半年内主动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申请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延期申请必须在项目实施期内提出。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反映。
附件:2014年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立项清单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2月5日
(联系人:吴毓红;联系电话:228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