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有关规定,现对2010年—2011年部分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到期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其中2010年项目11个、2011年项目45个。为确保项目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方式
(一)书面验收:对于“项目销售收入不足合同目标的50%”的8个项目,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统一书面验收,无须到项目承担单位现场进行验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现场验收: 对于“项目销售收入达到合同目标的50%以上”的48个项目,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项目验收时间
计划于1月19日—22日,分四组分别对需要进行现场验收的48个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三、验收工作流程
每个项目现场验收时间约1小时,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汇报项目工作总结报告(PPT讲稿)
(二)专家现场考察
(三)专家提问,项目组答辩
(四)专家讨论、填写项目验收评价表,形成验收意见
(五)宣读验收意见
四、验收工作准备
(一)镇街主管部门
请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有关项目验收材料的督促提交、网上审核、纸质验收书审批,以及现场验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准备事项
1、准备项目整套验收资料一式10份;
2、准备项目工作总结汇报PPT及电脑、投影仪;
3、准备检测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专利成果证书等相关附件原件,以备专家现场查阅;
4、落实与项目研发产业化相关的现场考察路线安排;
5、准备铅笔、签字笔、计算器、草稿纸等。
五、注意事项
各项目承担单位需按时上报完整的项目验收材料,提前做好项目现场验收准备,以反映项目实际完成工作,给验收专家组提供充分的评估依据。对于项目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项目承担单位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验收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以及企业自身不履行合同约定等原因造成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相应违约责任。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