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4〕1611号)要求以及我市科技统计工作需要,我局定于2015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将按照统一部署,属地管理原则由镇街(园区)组织调查单位填报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统计年报调查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统计调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调查;
(二)地方财政科技拨款调查;
(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包括经科技部批准、验收不满3年的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跟踪调查。
(一)火炬统计工作,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火炬计划科技企业孵化器、特色产业基地;
(二)科普统计工作。
三、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一)高新技术产品调查,包括工业领域高新技术产品调查和其它领域高新技术产品调查;
(二)科技服务业调查;
(三)广东省创新专业镇调查;
(四)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调查;
(五)创新型(试点)企业调查;
(六)LED产业统计(规上企业);
(七)科技金融调查。
四、市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一)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专利优势企业)调查;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调查;
(三)市创新型企业调查。
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节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专人跟踪;请各有关单位、企业积极配合,保证2014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附调查实施方案).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