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申报2014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参展单位特装费用补助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4-12-12     点击量:

各有关参展单位:

    2014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暨东莞市招才引智活动已于2014122-5日在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举办,为做好活动参展单位特装费用补助的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助标准

按照《关于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委办发20099号)有关精神,结合《2014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暨东莞市招才引智活动工作方案》,本次活动对参展单位特装实际布展费用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400/m2

二、   申报对象、时间

(一)   申报对象:本届活动的特装参展单位(参与中国东莞机国际机器人展览会的参展单位除外)。

(二)   申报时间:请于20141215(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申报资料报至执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权利。

    三、申报资料

(一)《2014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企业布展费用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四)特装布展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五)提供至少2张活动照片(A4格式彩印版),要求能充分反映企业整体参展情况。

说明:申报资料必须合法且符合客观事实,构成要素齐全,内容清晰明了,要求一式两份。其中,《补助申请表》要求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内容严格按照补助办法和有关要求填写。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可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的最新公告栏目中查阅下载;同时,审核结果亦在最新公告栏目中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公示结束后,如公示期间各方无提出异议,我局将补助款项直接划拨给相关参展单位或受托收款单位。如需要委托收款,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共同签署《委托收款证明》(详见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要求:《委托收款证明》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复印件无效);同时,《补助申请表》中银行账户情况栏目内容应调整为受托收款单位的账户信息。

(三)请获得补助的参展单位(受托收款单位)在收到补助款项后,及时填写好《2014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参展单位布展费用补助回执》(详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送至合作周执委会办公室。

人:张建军

联系电话:0769-22831349

执委会办公室邮箱:kjj22831340@126.com

执委会办公室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

 

特此通知。

通知PDF文件下载:关于申报2014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参展单位特装费用补助的通知

 

附件:1. 2014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

         2. 委托收款证明

3. 2014中国(东莞)国际科技合作周特装单位布展费用补助回执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1211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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