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下达2013年度东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4-11-25     点击量:

松山湖科教局,各有关镇(街)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3年度东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项目及经费安排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14567号),现将2013年度东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情况

本批项目共立项21项,合计资助1780万元(详见附件)。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项目承担单位登陆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网www.dgstb.gov.cn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东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书并网上提交,经项目承担单位所属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打印一式5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合同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填写提交时间:121-125日;

2. 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1210日;

3.市科技局网上形式审查截止时间:1212日;

4.纸质合同提交截止时间:1217日。

(二)项目经费分两期拨付:市财政局收到项目合同书(1份)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资助金额的70%;项目承担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经费申请书(经市科技局核实)与结题验收书,市财政局根据验收结论拨付余下资助经费。

(三)资金拨付通知将另行印发。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323号)以及《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的有关规定,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每年年终的1个月内登陆东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dgstb.gov.cn)“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半年内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的项目,可以提前申请验收。项目需延期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告。延期申请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提出,申请延期验收的时间原则上不可超过1年。

(二)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合同主管部门(丙方),须不定期实地考察项目,掌握项目的实施运营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须及时向市主管部门和项目监理机构汇报。

(三)项目监理机构须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汇总整理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各项监理报表,并针对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四)项目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反映。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联系人:温丽娜,联系电话:22831315;市财政局(工贸发展科)联系人:邹超,联系电话:22831023

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联系人:谢凤娟、李桂雯,联系电话:2283005622830059;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科技博物馆1楼。

附件:关于下达2013年度东莞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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