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市府令第128号)和《关于切实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市府办函〔2013〕202号)的要求,经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公告公示等有关程序,我局确定“东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初审”职能由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承接。
一、 承接单位联系人:黄森铭,22102882。
二、 公章名称为:“东莞市技术与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