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做好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4〕10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近期抓紧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材料。如遇企业倒闭等特殊情况,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认真调研核实有关情况,形成情况报告(加盖印章)提交至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
二、对已完成合同任务指标,可以进行验收的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参照“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指引”(下载链接http://cxy.gdstc.gov.cn),认真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并于9月30日前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上提交验收申请。未在限期内(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或主动终止申请的,省科技厅将对项目进行被动终止结题。
三、已组织验收的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尽快在科技业务管理系统上提交验收书。
四、凡属于应主动申请项目终止情况的项目,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填妥项目终止结题申请表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交至产学研结合科。
五、联系方式
产学研结合科:温丽娜,22831315,邮箱:dg22831315@126.com,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712。
附件:1. 关于做好省部产学研结合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