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贵单位承担的东莞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科技计划项目于2014年5月—7月完成结题/验收及票据审核工作。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有关规定,结合专家结题/验收意见及票据审核情况,现将有关项目结题/验收结论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第十九条:“验收合格,全额拨付余下30%的资助经费;验收基本合格,拨付60%的合同经费余款;验收结题或不合格,不再拨付经费余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毓红;联系电话:2283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