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开展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4-06-13     点击量:

市卫生计生局、广东医学院、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东府办20139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对实施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题/验收对象

截至2014630项目实施到期尚未结题/验收的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

二、   结题/验收方式

书面材料审核验收。

三、   结题/验收申请说明

项目实施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报市科技局批准后进行验收;未按合同要求实施完成的项目,须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延期验收申请,经市科技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

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等,致使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项目,可申请结题。

四、   结题/验收材料

(一)申请结题/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医疗卫生项目验收/结题书》。项目承担单位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http://59.36.14.9/ujet/),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下达文件。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4)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专利和照片资料等。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材料,包括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财务报表等。

6)与项目结题/验收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延期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东莞市医疗卫生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书》。须登陆科技业务申报系统填报(网址同上),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打印。

2)东莞市科技计划医疗卫生类科研一般项目申报书。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以上材料均须一式三份,并按A4规格线装成册。

五、   结题/验收工作要求

1、各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广东医学院科技处分别负责通知和收集本系统、本单位有关项目的结题/验收资料并报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市卫生计生局协助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2所有结题/验收纸质材料须于2014717前报送到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项目承担单位须于2014714前报送主管部门)。

六、   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何包稳18926870083

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谢凤娟22830056;李桂雯22830059

市科技局业务受理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元美中路2号市科技馆1楼大堂右侧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4613       

 

(联系人:吴毓红,朱靖;电话:2283134122831342

 关于组织开展东莞市医疗卫生科技计划一般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pdf



查看原文   电话咨询:13544847908   QQ咨询:117639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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