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根据《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有关规定,现受理2018年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奖励项目分为资质类奖励和评估类奖励,具体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如下:
(一)资质类奖励。对在我市依法注册,并在《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7号)出台后(即2015年7月14日之后),获得国家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20万元;对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每家奖励10万元。以上机构若因具有国家和省级资质获得市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评估类奖励。对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其规模、质量、效果以及企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按三个档次给予奖励:
1、2017年度服务我市企业5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2017年度服务我市企业2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2017年度服务我市企业100家以上,业务收入达200万元,且比上年度增加20%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
申请科技服务机构奖励项目的科技服务机构须已根据《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评定管理办法》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二、申报程序
(一)填报。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进入东莞市科技业务申报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按照“项目申报—2018年项目—18年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的路径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首次申报的单位须注册新帐号再行申报。
(二)审查。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申报书后,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推荐,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网上进行形式审查;市属申报单位直接由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网上审查。
(三)报送。经市科技局网上审查通过后,打印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推荐单位一栏加具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和公章后,向市科技业务大厅报送纸质材料。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其中申报表在网上填写,经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审查通过后打印并签名盖章,相关附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一)东莞市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三)近三个月相关业务人员购买社保名单(由社保部门出具,加盖社保部门的公章);
(四)有执业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名单及其执业资格证明;
(五)资质评定证明文件或证书(资质类奖励提供,由国家或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出具);
(六)2016年度、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核原件;
(七)2017年度服务我市企业清单汇总表(评估类奖励提供,应反映出服务对象为我市企业),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评估奖励的单位应提前准备好2017年度服务我市企业的原始凭证(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发票等),以备市科技局或受委托审核单位现场检查。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填报时间:2018年3月9日至2018年4月11日下午17:00前。
(二)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审核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7:00前。
(三)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18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发动相关单位申请,并按要求和时间统一推荐到市科技局。
(二)申请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所属镇街(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请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四)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六、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徐维宏 黄志立
联系电话:22830058 22831314
(二)市科技局科技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南城区元美中路2号东莞市技术博物馆1楼
联系人:谢凤娟 李桂雯
联系电话:22830056 22830059
(三)广东开普互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支持)
联系人:何包稳
联系电话:18926870083
附件: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67号)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