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府〔2015〕109号)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东科〔2015〕208号)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对获得第十九届中国专利奖、第四届广东专利奖、发明人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对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项目,市财政再奖励50万元;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和发明人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再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具体配套奖励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的,恕不受理。
公示时间:2018年3月13 日—26日,共10个工作日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邮编:523001
东莞市知识产权局
2018年3月13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促进科廖彦昭;联系电话:2283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