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科技局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莞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18-04-08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18号)及《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东府〔2016115号)有关要求,我局拟近期组织开展2018年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以下分别简称“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以下简称“国合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1、截止20171130日合同实施到期尚未验收的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半年内提出验收申请。若项目提前完成且过了项目三分之二的实施期,可以提前申请验收。

二、验收方式

(一)社发重点项目和国合项目

项目采用书面材料评审方式验收,分为财务现场审核验收和会议验收两个阶段。请按以下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1、财务现场审核验收。根据《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东府〔2016115号),我局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现场审核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合同书确定的总经费、市财政科技经费及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2)在项目的支出票据原件的正面加盖“   元已享受   年市“专项名称”专项资助”印章;  

3)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评分并出具财务审核验收意见。

2、会议验收。财务现场审核验收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验收。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3)项目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4)项目实施的管理情况。

(二)社发一般项目

项目采用会议材料评审方式验收,请按以下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1)项目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3)项目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4)项目实施的管理情况。

三、验收申请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219.130.55.161/ujet/)”填报验收申请书,如实填写项目合同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项目合同目标的填写必须与原合同书(申报书)内容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上传有关附件。

2、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承担单位自行下载打印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水印须与系统审核通过的水印一致),经签名、加盖公章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3、项目承担单位将纸质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到受理大厅并过机。

四、验收提交材料

1、社发重点项目和国合项目需提交:

1)项目合同书,如有变更书亦需提交;

2)项目立项批文或资金下达文件;

3)财政资助金额到账凭证、进账单;

4)项目财务审核用表;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项目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7)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社发一般项目需提交:

1)项目申报书,如有变更需上传变更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上传的附件材料须原件扫描,具体要求可参考《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东科〔2016115号)中附件13的内容。

五、 验收工作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于2018428日前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纸质材料于2018511日前送到我局业务受理大厅。

(二)社发重点项目、国合项目纸质材料一式5份,社发一般项目纸质材料一式3份,所有书面材料用A4纸按顺序合并线装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

(三)通过网上审核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自行打印书面材料,并在封面、单位审核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组人员需在打印后的申报书中签名确认。

(四)逾期不提交纸质材料的项目,视为未按时提交验收申请,不能参加本期验收。

 

附件:《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东府〔2016〕115号)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专项财务审核报告上报用表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848

 

                                                    (联系人:谢炯良;联系电话:2283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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